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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无区域企业名称的办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4-12-21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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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无区域企业名称的办理要求

新设立无区域企业名称的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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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对应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的公司,且投资人有两家以上的异省经营的公司才能具体申请无区域公司核名的资格。

那么公司做无区域核名有什么好处?公司在没有做无区域核名之前,收地域的限制,只能在注册地开展业务。但如果将公司名称做无区域核名通过后,公司就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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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应部门企业核名时所需要的大体材料:

1.自然人的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的话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注册的地址(具体落地到哪个区域)

3.详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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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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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可承接的业务:

加急核准名称、名称核准后调整信息、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被驳回名称核准、疑难名称核准、解决锁定核名、无区域无地域、国际头、重名等问题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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