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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名称为无区域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21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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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名称为无区域规定

设立公司名称为无区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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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监管部门办理没有区域的公司名称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它需要比较复杂的办理流程和繁琐的申请资料。那么为什么这么复杂我们还要在对应监管部门申请公司无区域名称呢?因为只有公司名称无区域限制,公司的业务范围才能扩展到全国各地,而无区域的公司名称也只有对应监管部门有审批通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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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向对应部门申报。

 (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对应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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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部门登记管辖范围: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样的;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

()不含行政区划的。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受理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分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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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域无地域核名,无区域无地域核名,被驳回核名,重名核名,引人误解核名,等等问题核名并不是说驳回后就不能再次通过了,如果确实需要,可办理。我们公司专做问题核名,可随时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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