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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域公司实缴后减资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16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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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域公司实缴后减资的条件

无区域公司实缴后减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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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域公司减资需符合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减资的规定如下:

 

一般减资条件

 

·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金,存在资金过剩的情况。

·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简易减资条件:公司依照规定弥补亏损后(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需注意的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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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 股东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的决议书:需要全体股东签署,并加盖公章。

3. 当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或债务清偿的说明。

4. 营业执照正副原件。

5. 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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