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集团名称变更核准
一、需要核准名称范围:
1、带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2、间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二、带行政区划及间带()企业名称要求:
1、带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民币;
2、间带()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民币;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控股企业;使用外资企业字号
3、带行政区划带行业特点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亿民币;
三、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投资(股东)资格证明(自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文翻译件
四、家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工商局具、注册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中国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3)投资(股东)资格证明(自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特别中国名称核准变更股东变更注册址变更出资比例
一.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二.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的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五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一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三.使用外国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